加快完善我国药品技术指导原则体系,产业相关方应主动发挥力量
一
药品技术指导原则的概念与现状
表1:FDA、EMA、NMPA共性技术指导原则专业分类及数量
表2:FDA、EMA、NMPA共性及个药技术指导原则数量
数据来源:我国药品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
(中国药物警戒 , 2022, 19 (10): 1045-1049。
二
指导原则在药品创新研发中的价值
指导原则的制定对监管机构既是一项任务繁多的前置性工作,也是一项将大量基础性、共性化工作落实到纸面,减少理解偏差,降低后期沟通交流会议难度和需求的有效努力。例如,2021年,CDE接收沟通交流会议申请4450件,同比增长37.81%;全年召开沟通交流会议425次,同比增长58.58%,其中在药物研发关键阶段召开的Ⅱ类会议占比为70.35%。面对工作量的快速增长,CDE多次召开会议探讨如何提高交流质量,而指导原则的建立和推广是一项有效的解决方案。理想的审评科学管理体系应由前期的规范指导、中期的沟通交流、最后的审评决策共同组成。
CDE制定和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对药物研发各相关方都有积极意义。对于监管机构,指导原则可规范药品技术审评标准;对于药品注册申请人,则是保障研发质量的有效支撑。此外,指导原则还是引导药品研发和注册申报的重要手段,是监管方与申办方双方沟通的共同基础。CDE于2021年发布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在文件背景中明确“新药研发应该以为患者提供更优的治疗选择作为最高目标”,引导研发回归临床价值、避免资源浪费,使产业相关方重新考量产品立项标准,有效推动了我国抗肿瘤药物研发活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
提升指导原则发布效率是产业相关方的持续需求
近年来,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我国药物自主创新进程显著加快,医药创新研发能力快速提升,创新药物上市数量及新增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数量均大幅增长(图1)。快速增长的研发需求与审评机构有限的指导原则制定计划逐渐产生矛盾。
综合来看,一方面在有限的人力资源下,CDE继续加快指导原则制定工作的增长空间有限,同时还需根据工作计划依照排序制定。另一方面,在以市场空白和前沿技术为目标的导向下,产业相关方对于市场需求具有高度的敏锐性,但监管机构无法直接获得一线信息进而难以在创新性产品开发早期识别其重要性,进而无法前瞻性的将其列入工作计划以组织相关专家形成文件初稿。如何在过往的审评经验信息之外,为监管审评机构提供更多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产学研用”信息,加快建立相关规范也是产业相关方需要深入思索的问题。
图1:我国创新药IND及NDA批准量2017-2021
来源:《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表3:糖尿病及代谢性疾病相关指导原则
部分指导原则在国际已有相关文件,在中国尚未纳入制定计划
还有一部分指导原则在国际也未有成熟的内容可以借鉴
1型糖尿病(type 1 diabetes,T1D)尽管发病率低于2型糖尿病,但其主要累及青少年及青壮年人群。胰岛素或胰岛素类似物是T1D的主要治疗手段。但该类药物为皮下注射,治疗繁琐,剂量调整影响因素多且极其个体化。此外胰岛素或胰岛素类似物的治疗并不能改变T1D的病程进展。目前FDA批准了普兰林肽作为1型糖尿病的辅助治疗药物,近期CD3抗体Teplizumab也将获批用于延缓高危个体发生1型糖尿病(T1D)。EMA批准了达格列净和索格列净治疗BMI≥27kg/m2且经胰岛素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的T1D。而我国尚未批准任何一款非胰岛素或胰岛素类似物的药物用于T1D的治疗。我国迫切需要一部针对1型糖尿病非胰岛素类药物的研发技术指导原则,以鼓励药企在此领域开发相关药物。
前沿技术领域不断发展迭代
四
产业各方可以参与指导原则的建立与修订
表4:ICH指导原则起草程序
来源:ICH官网资料
而FDA在不同的中心具有不同流程,在其2011年发布的《良好指引实务报告-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报告中,提到FDA的GGP条例明确规定利益相关者可以提交建议指导原则主题,和/或提交建议指导原则草案。利益相关者也可以提交公民请愿书,以确定行政机关可能决定通过发布指南来解决的政策问题。虽然FDA同样不能保证及时发布相关指导意见,但相应的渠道和流程都已有清晰的规定。报告提到,已有中心接收利益相关者通过行业活动、协会、FDA官网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指南草案。提交相关草案而非仅建议指南主题,可以使监管机构更好理解相关情况加快指南制定,尤其是在涉及新的科学问题的情况下。
五
产业相关方应该在早期主动发起/参与指导原则建立
在国内监管政策推进中,基于对患者需求和产业痛点的理解,持续贯彻药促会“产学研用资”紧密结合的工作理念,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糖尿病与代谢性疾病药物临床研究专业委员会已正式向CDE提出协助制定《1型糖尿病非胰岛素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钳夹试验评价胰岛素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指导原则》两项指导原则的申请,且已获得支持,相关指导原则草案正在研讨过程中。
自主创新往往不能通过“等靠要”来实现,集中产业各方力量突破研发关卡是医药研发过程中每一利益相关方的共同责任。
审核校对:张志娟、刘发鹏
1. 我国药品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中国药物警戒 , 2022, 19 (10): 1045-1049。
2.Fact Sheet: FDA Good Guidance Practices
https://www.fda.gov/about-fda/transparency-initiative/fact-sheet-fda-good-guidance-practices
3.药审中心召开完善沟通交流机制服务企业座谈会https://www.cde.org.cn/main/newspic/view/168b24ef26b173f19b48c1fd016fb22f
4.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nmpa/xxgk/fgwj/gzwj/gzwjyp/20220601110541120.html
5.Formal ICH Procedure
https://www.ich.org/page/formal-ich-procedure
6.Background: Report on Good Guidance Practices
https://www.fda.gov/about-fda/transparency-initiative/background-report-good-guidance-practices
7.指导原则专栏
https://www.cde.org.cn/zdyz/listpage/9cd8db3b7530c6fa0c86485e563f93c7
政策研究精选
政策研究中心隶属于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旨在凝聚国内外医药政策与医药产业领域研究精英,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第三方智库。主要研究和探讨我国医药政策与医药产业发展相关热点问题,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为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
END